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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四条措施推进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

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补助标准上调50%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刘雪晴

本文字数:1202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刘雪晴)近日,省总工会印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运营经费补助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人文化宫的补助标准,创新提出了推进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四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作要求,省总工会聚焦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切实把县级工会这个“桥头堡”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制定《关于加强县(区)级工会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七个全覆盖”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加快实现县(区)工人文化宫建设和服务全覆盖”。作为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工人文化宫在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23年,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检视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工人文化宫建设管理运营的具体情况,探索新时代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省总工会对新建工人文化宫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元提高到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的地级市总工会最高限额由1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珠三角地区的地级市总工会最高限额由1000万元提高到1500万元;全省革命老区苏区以及民族地区、珠三角地区山区(以下简称“三类地区”)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1000万元、800万元提高到1200万元,其它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改建、扩建、修缮工人文化宫的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全省地级市总工会、全省“三类地区”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500万元、4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全省其它县级总工会最高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暂行办法》特别提出,为推进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新增对工人文化宫运营专项补助,对承担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项任务的工人文化宫的专项补助,对产权属于当地政府、使用权归地方总工会的工人文化宫的补助支持,参考工会工作考核结果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四项措施。

  《暂行办法》明确,坚持“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建,规范控制新建”工作方针,落实公益性、服务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工人文化宫建设,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功能、规范建设、强化考核,建立政府支持、工会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化运作机制,使工人文化宫成为展现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暂行办法》还对补助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审核、资金的审批与下拨、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等程序予以规定。

  据了解,2019年,省总工会首次出台《关于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经费补助暂行办法》,对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进行补助。2021年办法修订后,进一步将经费向 “三类地区”等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倾斜。2019年以来,已投入补贴经费3.05亿元支持全省30家工人文化宫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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