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聚焦人才高质量发展,这些代表建议获答复:

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改革力度 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

全媒体记者 许接英

本文字数:3243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自主创新的关键。去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广东代表团的代表们聚焦人才高质量发展,围绕产业人才评价、职业技能认定、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培养等方面提出建议。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近日,记者了解到,这些建议已获得国家相关部委的答复。

  建议:优化产业人才认定和职称评审

  答复:将进一步完善符合产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团省委兼职副书记袁玉宇提出“关于深入优化产业人才认定和职称评审的建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时表示,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产业人才评价工作中出现的分类评价不足、标准单一、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在产业人才评价认定方面,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以专利成果代替论文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产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让更多产业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落地,非公领域产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增加513.8万人,人才总量达到4335.6万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55.3%,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产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答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2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具体举措包括: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制定相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企业专家为主体的评审专家库,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审或联合评审,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等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等。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符合产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议:加快推进技能等级证书跨区域互通互认

  答复:将全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待遇相匹配

  作为来自产业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中心检验科主管钟丽琴尤为关注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

  “由于没法获得符合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相应发证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使得一些技术水平高超的技能人才在职业晋升上犯了难。”因此,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钟丽琴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技能等级证书跨区域互通互认,充分发挥技能人才能动作用的建议”。

  针对钟丽琴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资格可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类证书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承担本部门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可承担本行业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应证书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提供查询验证。

  下一步,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为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营造有利环境。

  建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培养专项计划

  答复:完善细化协作机制 加大定向培养力度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近日,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文件明确提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进一步强调人才培养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谢青梅为打造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言,建议全面实施“县镇村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培养专项计划”。

  农业农村部对此答复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人才定向培养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于2021年底制定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对加强乡村人才定向培养作出具体部署,提出通过公开招录、定向培养、人才聘用、劳务派遣、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充实基层农村改革服务力量;鼓励各地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技术人员等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流动。

  在打造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共同体”方面,农业农村部会同教育部统筹用好社会资源,将农业高校、涉农职业院校、农业企业等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2022年,全国共有36所农业高校、167家农业职业院校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共有196家农民合作社、139家农业企业、1142所其他民办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加强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依托“快手”平台开展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青年主播”培育工作,打通高素质农民向社会展示、推广重点帮扶县农产品、文化等通道。

  答复表示,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推进乡村人才定向培养试点示范工作,有力带动提升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探索推进涉农专业订单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入学有编、毕业有岗”改革试点。

  目前,支持全国10余所涉农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根据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求,推出“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订单定制人才培养计划”“乡村振兴专项”等,着力为基层培养一批知农爱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细化乡村人才定向培养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乡村人才定向培养力度,形成推进乡村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合力。同时,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不断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和支持保障政策,持续推动乡村人才队伍素质提升、结构优化和作用发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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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工报要闻 02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改革力度 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 全媒体记者 许接英2024-02-26 2 2024年02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