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本文字数:985

  Q:哪些人能领失业保险金?

  A: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注意,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Q:异地就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金在哪里领?

  A: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Q: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A: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Q: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A: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Q: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A: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Q: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A: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Q: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A: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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